问题 | 房屋预告登记在什么地方办理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告登记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在签订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协议原件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告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