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边关于房产所有人的名字,只要在房产证下发之前,房管局备案房屋的所有人为子女即可。
这里我们再展开谈一下安置房的交易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需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合法的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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