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咋申请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房屋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1、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3、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房屋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人民法院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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