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宅基地买卖如何办理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四、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五、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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