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购房者如何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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