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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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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确诊由国家规定的专职机构来完成,确诊后应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及相应的劳保待遇。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的特征

1、病因明确:如各种尘肺是由于粉尘引起的,职业中毒是由于吸收了生产性毒物所致。

2、发病与劳动条件有关:既有害因素的剂量、接触时间、劳动强度、周围环境都可影响发病。

3、常有群体发病的特征:在同一环境下可以是多人发病。

4、临床特征:许多职业病有其特有的特征,其临床表现、病程进展各有相对的特点,例如尘肺病一般在接触粉尘十几年后发病,X线有特殊的表现急性职业中毒发生于短期内吸入大量毒物的场合。慢性芳香烃中毒多在长期接触后而出现血液系统的改变。及时调离,病情多能恢复。

5、疗效不满意:多数职业病疗效不满意,治疗以对症为主。

6、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消除或控制了生产性有害因素,就可以彻底地预防职业病。因而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是关键。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减少或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健全制度。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用人单位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的材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的情形:①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②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1)职业病诊断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鉴定(最终鉴定):A.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B.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2)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期限:A.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B.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3)鉴定程序:A.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B.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C.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D.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4)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A.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B.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C.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D.鉴定时间。

(5)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签字盖章:A.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B.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送达: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提示: ①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一)鉴定专家的情况;(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鉴定专家的意见;(五)表决的情况;(六)鉴定结论;(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八)鉴定专家签名;(九)鉴定时间。 ②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职业病病人的权利

职业病病人享有以下权利:

(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5)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案例分析

小李刚参加工作被分配在冷冻库当工人,工作很积极,经常长时间坚持在冷冻库内工作,但几个月后经常出现肌痛和腰痛等病症。

  请你分析引起小李这些病症的原因。

  答题思路:温度低于人体舒适温度的环境称为低温环境。18℃以下的温度即可视为低温,但对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响的低温,通常是在10℃以下。在低温环境下人体中心体温低于35℃时,即处于过冷状态。低温对人体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引起局部冻伤,与人在低温环境中暴露时间长短有关;二是产生全身性影响。人体在低温环境暴露时间不长时,能依靠温度调节系统,使人体深部温度保持稳定。但暴露时间较长时,中心体温逐渐降低,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低温症状:出现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等,接着出现头痛等不适反应。当中心体温降到30~33℃时,肌肉由颤抖变为僵直,失去产热的作用,将会发生死亡。长期在低温高湿条件下劳动(如冷冻库工人)易引起肌痛、肌炎、神经痛、神经炎、腰痛和风湿性疾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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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