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能否要求退还押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租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却又需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请注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提前解约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因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关于租户支付的押金是否应当予以返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全面的分析和考虑: 首先,我们需要参考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确定当事人在协议中是如何约定因违约所产生的惩罚性措施的,尤其是对于押金这一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次,我们还要判断各方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形成共识,比如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且退还押金; 最后,根据法律和行业内通常的做法标准,我们建议业主在收到关于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预留最少合格个月的时间来处理这个问题。 若因承租方提出的中止请求而导致押金不予退还,那么就应该依法按规退还押金到承租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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