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租客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同等权限的仲裁机构提出相应的减少诉求。
一旦形成明确约定且该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应按当事人的具体诉求进行适当调整。 尽管违约金的设定可能会略高过实际损失,但只要未达到“过度”程度,便无可适用的司法酌减规则。 在审慎评估违约金是否显得过高时,我们通常以债权人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基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认定的基本标准一般为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达到30%以上,便可视为“过度高于造成的损失”。 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并不宜过于死板僵化,我们更倾向于避免由此带来的实际不公现象。 违约金之定义,系指当合同的守约方未能积极履行或履约不当之时,他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支付相应数量的金钱作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合同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可以自愿协商一致确定当一方违约之时应当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违约金,并且亦可商量确立因违约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至于如果拟定的违约金低于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鼓舞并欢迎大家来寻求帮助要求适当提高;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足以令实际损失相形见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同样鼓励并欢迎大家来寻求帮助要求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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