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它仅仅适用于当房屋所有者转让该房屋时有多个份额持有人时,其中之一的份额持有人得以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其次,也仅限于出租方决定出售房屋,并且这个出售对象不是其近亲关系亲戚的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726条的明确规定,出租方在决定出售租赁房屋前,必须提前数月通知承租方,而承租方则有权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优先购得该房产; 然而,如果是房屋的若干份额共有持有人中有任意一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是出租方选择出售房屋给其近亲,那么这种优先购买权的限定便不再适用。 此外,根据第727条的规定,出租方如果希望委托拍卖中介机构对租赁房屋进行拍卖销售,那么他必须在拍卖开始的前5日向承租方发出明确通知。 若承租方未能参加此次拍卖活动,那将被默认为他们已经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