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缴交之公积金款项可以进行支取。
具体情形包括: 无自有房产,需承担租房支出者; 与工作单位签订之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 缴存款项已被封存超过六个月; 住房公积金已停止缴纳二十四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态为已封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 参与购买、建设、翻新、大修自有房屋; 偿付自有房屋抵押贷款本息; 出国定居者等情况皆可申请支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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