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租约之长期契约在法律上是被许可的,然而条约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
此举旨在确保每位参与者在每份签订的土地租约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都不会超过法定的二十年上限。 当租赁期限临近结束时,若双方决定续订租约,那么新的租期应当从续订日开始计算,并且也是不允许超过二十年的。 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多余的那部分租赁规定便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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