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保险不理赔怎么办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婚姻保险不理赔怎么办理 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对此类赔偿事宜给予妥善处理,您可以考虑实施以下行动策略: 首先,您需要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以了解他们拒绝赔偿的具体原因。如果保险公司所给出的拒绝赔偿理由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您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向所在地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其次,如果经过双方充分详细的商讨后未能达成协议共识,您还可以考虑采用仲裁途径来解决问题。仲裁过程中,将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并要求双方严格遵守裁定结果。 最后,如果前两种方法均无法奏效,您也可以依法依规地通过司法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即依照法定程序向管辖此案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并最终做出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婚姻保障金是什么意思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设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该制度涵盖了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一)关于物质损害赔偿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内容: 首先,为取得对方存在重婚行为的有力证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其次,起诉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 最后,其他任何与此案件直接相关的物质损害。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则需要依据以下六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一,加害方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加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如侵害的手段、场所、行为方式等; 第三,加害行为所导致的实际后果; 第四,加害方从此次侵害中所获得的利益; 第五,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能力; 第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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