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期内房东出售房子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在达成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后,若房东在租期之内决定出售房产,这一行为并不会对已经生效的租赁合同产生任何负面或影响其法律效力的作用。
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在出售该房产前,房东未能适当通知承租方,或是在出售过程中有任何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承租人便有权要求房东进行赔偿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尽管房东的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承租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但其与第三方已订立的售房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绝不会受到丝毫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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