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名下有房产,能否申请公租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人如已婚且配偶名下拥有房产则无法满足公租房的申请要求。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事宜,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地无自用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远低于当地规定标准; 其次,其个人年收入及财产状况应低于相应规定的标准; 最后,若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则在申请地须具备至少特定年限的稳固就业记录。 至于具体的申请限制条件,将由申请所在的直辖市、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经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之后正式公布施行,并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