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协议之有效期间应由租赁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达成共识,然而在任何时候其有效期都不应超越二十年。
若超出此期限范围,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假设租赁期已过,各方当事人有权利续签租赁合约,但新约定的租赁期限从续签之日开始就不能超过二十年。 对于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体现。 如无书面记录,则可认定为非固定期限租赁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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