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有权不让房东卖房拍照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出租方,依照合约规定事先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关于是否要续租的事项,这不仅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也完全遵循了我们双方在协议中达成的共识。
然而,出租方应该确保承租方能充分利用房屋进行必要的活动,避免任何无理干扰租赁者的日常经营,例如不经授权带领他人前来看房等行为,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承租方的正常运营或者生活。因此,作为承租方,他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不满,并且可以拒绝其他人擅自进入该房屋。若出租方未经协商就提前终止租赁关系,这无疑违反了我们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同时也是对承租方权益的严重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方,他们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及合同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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