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万的债务可以执行400万的财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款项五十万元而展开的诉讼,法庭在处理过程中并不会未经申请直接冻结四百万元。法庭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行为以及所冷冻的资金规模与欠款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在牵涉到借款债权争议的民事法律诉讼案件中,当某一当事方为防止另一方采取可能的财产转移措施时,即有权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相应地,经过法院慎重审查核实之后,若认为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则法庭是有权力裁定实施冻结相应的银行账户行动的。
然而,所冻结的资金数量应该要与欠款原本的应偿还数额相称,不得出现严重超标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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