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租赁期内,倘若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曾就此做出明确约定,那么法定的规定是,物业费应当由出租方负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亦即是业主,业主是物业的所有者。
因此,在与物业所签署的合约中,出租方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非仅仅作为房屋的承租方。
承租方与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达成了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来承担物业服务费,那么应当但同时,业主仍需对物业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