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人选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公司总部入住证明分三类: 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租房需有房东签章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与租金收据;若租写字楼则需加盖公章的该公司房产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与租金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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