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能退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条件如期实现交割,其主要原因在于该房产的主体结构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交付;
亦或是已经交付完毕之后经过鉴定发现了上述问题; 另外,在交房之后,倘若房产质量上的缺陷严重影响到了业主日常生活居住的舒适度与便利性; 又或者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机构,甚至非法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的这种情形之下,购房者均享有向法院提出退房之诉求的法定权利。 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出卖方有过违反我国民法规则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撤销合同条件时,便可依法要求退还款项,并且在这类情况下解除购房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若购房者仅仅出于个人主观因素做出不再购买此套房产的决定,通常在此类情况下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退房。 须知,在已经签署购房合同时,若无充分理由擅自解约,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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