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确定交房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延期交房的案件处理中,对于交房日期的界定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向对其展开分析及讨论: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倾向于将房屋的交付使用理解为购房者直接行使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即通俗所称的“交钥匙”环节; 然而,购房者则主张,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房屋的实际占有,同时还应当包含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这一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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