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什么机关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多卖”的问题,您可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携带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至法院递交。
无论是购置新建住房、购置已装修完毕的二手住房抑或是长期租赁房屋,都必须依法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网上签约与备案手续。 此举将减少“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现象的发生,对于实施此类行为者,他们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则已完成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家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尚未完成产权登记,但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家也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既未完成过户手续亦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首先签订合同的买家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若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于购房款的赔偿金; 若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您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卖家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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