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预售合同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需要依法申领预售许可证。 地产开发经营商在涉足商品房预售领域时,须向其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法律文件,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并取得相应授权。 收到申请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有责任在十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如符合条件便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否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次,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即可发布预售广告,并与有意购买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先行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最后,预售合同签订完毕后,预售方需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办理预告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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