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一房多卖算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被多次出售的情形可能会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犯罪。
然而,需注意并非所有此类案件皆涉及此罪名。 所谓“一房多售”,是指卖家在前后或同一时间内,凭借多个买卖协议,向不重叠的买方出售相同的房产。 若卖家主观上以非法侵占购房资金为目的,采用这种方式欺骗他人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很有可能被宣告犯下了合同诈骗罪。 然而,倘若卖家并无使其房产获得不当利益的恶意,而只是由于履行合约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难以预见的问题,从而导致多次出售该物业,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仅属于民事法律争议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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