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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请注意,关于商品房退房方面的违约金问题,我们建议您慎重考虑。
原则上,商品房退房违约金的上限不应当超出实际损失的30%。
具体而言,应当遵循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执行。
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违约金做详细约定的话,敬请理解,双方将共同协商寻找妥善解决方案;
若经此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便需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处理(即支付定金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其已付定金应归零;
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出现违约现象,则须双倍返还定金钱项)。
对于双方均存在过失的情况,接下来的违约金分配亦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比例。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说明:
若违约金尚不足以完全弥补损失,您有权向违约方请求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经济补偿;
同样地,若违约金数额过多,您亦可申请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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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8: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