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几点重要区分:
首先,因交付定金而成立的协议系附属合同,依据约定应交付定金但未实际支付的情况并不视为对主要合同内容的违约;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约定,若因交付订金所达成的协议为主要合同的组成部分,那么在依照约定应当交付订金但未能如约完成支付的情况下,便被认定为对主合同的违背行为。
其次,订金的交付及接收方在其中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之时,并不触发失去所有或双倍偿还预付款的后果,而仅仅是将订金调整为损失赔偿金额。
最后,法规对于定金的数额设定了一定限制规定,例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具体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总价值的20%;
然而,订金的数额则可由当事人双方基于自由协商自愿确定,法律对此通常并无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