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新政导致的违约定金是否必然会被没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一定如此。
若因无法归责于买卖双方之原因即错失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之机会,并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的话,此时便可直接依法行使撤销权,终止购房协议。 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此类规定具体明晰,政策变动便是典型的双方无法预见且无力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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