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只写配偶的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使用丈夫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时,完全有可能仅将妻子的姓名写入房地产权属证书(俗称“房产证”)中。
这一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的。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因此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法定权益。 产权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国家依法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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