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可以在东莞买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于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在深圳市进行公积金存储,若其资格符合要求即可在东莞实施购房贷款操作。
对于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而言,其至东莞申请贷款已不再受到户籍方面的限制因素影响,因此,职工只需提供自身或者配偶非东莞市户籍的证明文件即可; 此外,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40%。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设定为50万元; 而对于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职工来说,他们的最高可贷额度则为80万元。 基于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如果是异地贷款,并且公积金缴存状况符合东莞相关规定的话,那么纯公积金贷款个人最多可以购买价值83万元的房产,而夫妻联合贷款则可以购买价值高达133万元的房产。 然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东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成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共有权人; 其次,申请人必须保持正常且足额的公积金缴纳状态超过六个月; 再次,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贷款); 第四,申请人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最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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