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质量保修请求权。此外,买受人还可向开发方主张部分补偿费用,如误工费、差旅费、装饰装修费、材料费、装修工人的劳动力报酬以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对其室内设备及各项器具所带来的损害。凡购买后需要退回房屋者,皆可行使房屋持有期间产生的价格偏差损失的索赔权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商品房交由使用者开始使用之日起,倘若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若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买受人将有权选择退房;同时,对于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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