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本购房合同丢了用房产局复印件盖章的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复印版本不足以作为有效证据,故多数时候需出示原始文件。
当尚未对购房合同进行预售登记手续之前,倘若购房者不幸遗失了合同书,只需将尚未履行的合同予以废弃并与相关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所需承担之必要费用,为新合同的制作成本,大约为人民币五拾元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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