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套房怎么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北京市二套房的判定标准,以下详细解读如下所述:
首先是父母拥有房产,而他们的孩子尚未成年就想要再次购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的范围涵盖了借款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依法被纳入家庭范畴之内的。 在这种情形之下,子女在购房过程中亦需要遵循二套房的政策原则,即须支付最高比例的首付款项60%,并且利率相比基准利率应当上调1.1倍。 其次是未成年时期名下便已有房产,而成年之后再进行贷款购房; 根据金融机构普遍采取的"既看贷款记录又看房产拥有量"的评估标准,若不出售目前持有的房产,那么再次贷款购房则被视为二套房,对应的将会依照二套房的政策实施。 再者是个人名下曾经全额购买的房产现已全部付清款项,然后准备再次贷款购房;根据房地产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记载数据,只要在该系统内可以查明个人名下拥有房产,那么在此背景下,如果他(她)并未出售现有房产,并且申请最新贷款,都会被定义为二套房,并相应依照二套房的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的贷款政策加以执行。 最后是对于个人名下的贷款购房行为,已经还清所有贷款、出售原有房产之后才寻求新的贷款购房;鉴于银行对二套房的评估标准是既审核房产拥有情况同时也审视贷款记录历史,因此即使个人曾经有过贷款购房经历,并且先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经过出售变现后,再次购房仍然会被视为二套房。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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