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某些条件下是不可转让且不可收回的,而后者则是可撤销且可回收的。
简单来讲,所谓的“定金”含有双重保证的意味,它既对卖方的权利进行保护,也对方便的义务进行确保,即使在支付定金后,若有任何一方犯规,则定金将无法被退还。
而除此以外的所有情况中,我们常用的订金仅仅作为预付款的角色存在,并不承担着合同订立和执行的担保功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订金扮演的是预付款的角色,但它受到的仅仅是预付款罚则的制约。
也就是说,如果在支付订金后,经销商违约的话,购买者则有权索回失去的订金钱。
而如果经销商因自身问题导致合同未按时履行或未能完成,购买者依旧享有全额拿回订金的权利。
总而言之,购屋时支付的定金因为具备双重担保的特性,所以是不允许退还的,然而,所谓的订金,则不仅可以退回,并且具有与前者完全不同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