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现金买房离婚如何证明父母出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明由父母资助购置房产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父母和夫妻双方共同确认的声明书; 2.父母及配偶双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明确表现出资意愿的购房声明书; 3.房屋买卖预订单,包含购房意向和出资情况等细节; 4.房屋销售专员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或书面证词; 5.对购买房产过程进行音频或视频录制的材料; 6.首笔购房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时生成的交易记录。在实践操作中,当父母资助子女购置房产时,应特别重视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规避,由于所有权与真实出资方可能并不一致,极易造成产权归属界定上的困扰。因此,建议父母和年轻人双方都务必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以便在必要之时作为有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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