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购房发票的名字怎么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购房屋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则在法律层面上有权对其名称进行更改;而若是已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且无法更改,通常情况下应等待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下发,随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在不同的操作流程中,购房合同更名有以下两种基本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取得交易中心验证登档的阶段,便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进而注销原有的合同,运用另外一个人的名义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并不涉及任何的税费负担; 其次,如所购商品房已成功验登且尚处于工程验收环节,便可申请更名,但此时必须向所在城市的相关部门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此外,房地产开发商需提供合同更名的详尽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情况仅涉及相关手续费用的支付。 反之,若所购商品房已顺利通过工程验收,那么此时便无法进行更名。 待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方可依据其他有效赠予协议,将产权证的所有者名称变更为另一个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