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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首付款交了不想买了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此问题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首付款项一旦支付便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协议亦随即签署,若此时反转意愿则构成违约行径。
然而,若存在合理且正当之理由,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的缘故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仍有权主张退还定金。
另外,当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不符、主体质量未达标准时,购屋者同样享有要求退房的权利。
如在合约约定期间未能如约交付使用房屋,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此时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再者,如购房者发现在未经授权及通知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楼盘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他们亦可行使解约权,宣告退房。
此外,若房产证迟迟未能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办理,购房者亦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现阶段购房者贷款购买成为主流方式,若由于其他非买卖方原因使得贷款不能顺利处理妥当,买房人均可依据相关合约条款申请退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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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7: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