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可以交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办本项业务:
1.持有本市城镇永久性居留户口; 2.在提出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已连续六个月或以上按时按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其累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申请者需个人筹集资金以支付购买房产所需总额的至少30%款项; 4.申请人应具备稳固的就业状况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足以承担债务并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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