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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东西遗失能否立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通常所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且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将他人遗忘之物、掩埋之物亦或是代为保管的财务据为己有,对于退还相应财产的义务置若罔闻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当所涉财物属于遗失之物时,一般而言,其本身并不足以直接构成侵占罪。这是因为,侵占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确知晓该财物系他人所有或由他人进行管理,并且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侵占的意图。然而,由于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往往难以确定,因此,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有遗失物,通常不会被视为侵占罪。然而,倘若持有遗失物之人最终被原所有权人发现,并要求其返还相关财物,但行为人却依然拒绝归还,此时,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转化为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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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