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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