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法院判决股权后可以直接要求查账吗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然而,关于隐名股东能否享有这样的权利呢?所谓的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一些人由于规避相关法律或者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在设立公司或是认缴股权时,并不直接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来完成这些行为。
然而,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件中,他们的身份却被记录为他人的出资人。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想要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首先需要对其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尽管隐名股东实际上是真正的出资人,但公司作为一种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组织形式,只有在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得到确认之后,他们才能合法地行使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7 0: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