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恶意转让后能否提起撤销权诉讼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恶意股权转让后,相关权利方有资格发起撤销权纠纷诉讼。
倘若该股权通过无偿赠与、恶意减资等非法手段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方可以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撤回转让人不良转让行径的请求,同时还可寻求为其主张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成本进行赔偿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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