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交出资的股权如何转让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完成实际注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流程如下:
首先,相关各方应当订立协议并进行详细磋商,确立股权转让事宜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 其次,需要通知所有的股东,并在获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声明以及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后,才能继续下一步操作;紧接着,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示对此一过程的认可; 再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公司章程; 最后,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的全部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