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转让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隐名股东协议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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