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有影响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对抗第三人。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
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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