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公司股权的后果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 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 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 没有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 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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