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合伙协议不核对账目是否合法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合伙关系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成立。
然而,一旦涉及到争议与纠纷,各位参与者有责任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合伙行为的确切存在性。 这里所指的合伙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所有合伙人协商达成共识后,以书面方式制定并签署的合伙企业合约文件。 在拟订和签署此类协议以及建立相应的合伙企业时,都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这四项原则。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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