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合伙间的纷争尚未进行清算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予以立案受理。即便案件得以立案,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面临无法正常审评甚至被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风险。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损益分配的具体比例,原则上应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予以合理分摊,或者实行平均负担。若存在以劳务贡献抵偿投资资本的合伙人,除非另有特殊规定,一般不应参与损失分担。
根据严谨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人之间因经营活动而引发出的纷争,必须由相应的各合伙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合伙企业所负有的债务,应当首先动用其所有财产用于偿还。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仍需承担无限制的伴生及补充结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