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可以免税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
个体商户在成功申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进行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期限履行纳稅义务。 然而,针对特定情形,我国政府往往会豁免该类商户的部分税额。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的相关条款,个体商户若每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或其月度销售总额不足20000元,则将享有增值税以及城市建设维护税等主要税种的豁免政策。 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体商户属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详细的纳稅方式与比例均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 具体而言,一般需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首先,是查账征收,即依照营业收入的5%计提营业税金;其次,是附加税费部分,其中包含: (1)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已缴纳营业税金的7%计算交纳; (2)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金的3%计算交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金的1%计算交纳; 最后,个体商户亦需要按照其经营所得为基础,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范围从5%至35%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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