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票说明函怎么写?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局所属XXX公司XXX年XXX月XXX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XXX,发票号码: 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货物名称:XXX),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XXX国税局(公章)XXX年XXX月XXX日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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