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公司打款给总公司开票吗 |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开发票。 
律师解析:
 
不开发票。 
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发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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